甘肅祁連山水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簡稱祁連山,600720.SH)25日公告披露:全資子公司漳縣祁連山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漳縣公司”)因違規(guī)在林地內開采石灰?guī)r礦,于近日收到漳縣自然資源局出具的《林業(yè)行政處罰決定書》。
漳縣公司于2011年至2020年10月期間,未經(jīng)當?shù)乜h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yè)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在漳縣茍家寨林地內違法開采石灰?guī)r礦,致使563.85畝林地用途發(fā)生改變。
以上事實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第十五條第三款的規(guī)定,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三條的規(guī)定,漳縣自然資源局決定對漳縣公司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1.責令限期恢復原狀;
2.并處罰款4134920.6745元。
針對此次行政處罰,公司及漳縣公司高度重視。公司除積極配合相關部門調查外,還根據(jù)當?shù)卣嚓P部門要求,制定了礦山地質環(huán)境恢復治理方案,預計恢復林地原狀資金約500多萬元。
恢復林地原狀所需費用及罰款合計影響本年度凈利潤900余萬元。上述行政處罰未影響公司的正常生產(chǎn)經(jīng)營,不會對公司造成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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