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監事會及全體監事保證本公告內容不存在任何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并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陜西美邦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根據《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對第二屆監事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的《關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議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中確定的激勵對象的姓名和職務在公司內部進行了公示。根據《管理辦法》的規定,公司監事會結合公示情況對激勵對象人員名單進行了核查,相關公示情況及核查情況如下:
一、公示情況及核查方式
1、公司對激勵對象的公示情況
公司已按照《管理辦法》之規定在公司網站刊登了《陜西美邦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將公司本次激勵對象名單進行公示。
(1)公示內容:公司《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姓名及職務;
(2)公示時間:2022年4月24日至2022年5月5日,共計10天;
(3)公示方式:公司內部網站;
(4)反饋方式:以設立反饋電話或當面反映情況等方式進行反饋,并對相關反饋進行記錄;
(5)公示結果:在公示時限內,沒有任何組織或個人提出異議或不良反映,無反饋記錄。
2、關于公司監事會對擬激勵對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監事會核查了本次擬激勵對象的名單、身份證件、擬激勵對象與公司簽訂的勞動合同、擬激勵對象在公司擔任的職務及其任職文件及公司為激勵對象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的憑證。
二、監事會核查情況
根據《管理辦法》及公司對擬激勵對象名單及職務的公示情況,并結合監事會的核查結果,監事會發表核查意見如下:
1、激勵對象名單與《激勵計劃》所確定的激勵對象范圍相符,為公司公告激勵計劃時公司(含子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中層核心管理人員以及其他核心骨干員工。
2、列入《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具備《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規定的任職資格。
3、激勵對象不存在《管理辦法》第八條規定的不得成為激勵對象的情形:
(1)最近12個月內被證券交易所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2)最近12個月內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認定為不適當人選;
(3)最近12個月內因重大違法違規行為被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行政處罰或者采取市場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規定的不得擔任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情形的;
(5)法律法規規定不得參與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的;
(6)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情形。
4、列入本次《激勵計劃》激勵對象名單的人員符合《管理辦法》等文件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
5、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不包括公司獨立董事和監事,以及單獨或合計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東或實際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激勵對象不存在被禁止參與股權激勵計劃的其他情形。
綜上,公司監事會認為,列入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均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及規范性文件所規定的條件,符合《激勵計劃》規定的激勵對象條件,其作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勵對象的主體資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陜西美邦藥業集團股份有限公司監事會
2022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