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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產領域,房屋產權共有是一種常見的情況。房屋產權共有指的是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公民、法人共同擁有房屋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其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首先是共同共有。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關系而產生的,常見于夫妻共有房產、家庭共有房產等情況。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雙方共同購買的房產一般屬于夫妻共同共有。這種共有形式下,共有人對房屋享有平等的權利,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房產的,一般認定無效。只有在共同共有關系終止時,才可以對共有房產進行分割。例如,夫妻離婚時,就需要對共同共有的房產進行分割處理。
其次是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指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額,對共有房產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各共有人的份額可以是相等的,也可以是不相等的。比如,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資購買一套房產,甲出資 40%,乙出資 30%,丙出資 30%,那么他們就按照這個比例對該房產享有權利和承擔義務。按份共有人可以轉讓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動產份額,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購買的權利。
下面通過表格來對比一下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區別:
此外,還有一種特殊的共有形式是準共有。準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公民或法人)共同享有所有權以外的財產權。例如,數人共同享有一塊土地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準共有適用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相關規定,但要根據具體的財產權性質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