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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交割是指期貨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通過該合約所載商品所有權的轉移,了結到期未平倉合約的過程。不同期貨品種的交割方式存在差異,主要分為實物交割和現金交割兩種。
實物交割是指期貨合約的買賣雙方于合約到期時,根據交易所制訂的規則和程序,通過期貨合約標的物的所有權轉移,將到期未平倉合約進行了結的行為。實物交割又可分為集中交割和滾動交割。
集中交割是指所有到期合約在交割月份最后交易日過后一次性集中交割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多適用于以大宗商品為標的的期貨合約,如上海期貨交易所的銅、鋁、鋅等有色金屬期貨合約。以銅期貨為例,合約到期時,賣方需將符合交易所規定質量標準的銅實物交付給指定交割倉庫,買方則通過交易所支付貨款后在指定倉庫提取銅。
滾動交割是指在合約進入交割月以后,由持有標準倉單和賣持倉的賣方客戶主動提出,并由交易所組織匹配雙方在規定時間完成交割的交割方式。大連商品交易所的豆粕、豆油等農產品期貨合約就采用這種交割方式。比如豆粕期貨,在交割月的第一個交易日至最后交易日的前一交易日期間,賣方可以提出交割申請,交易所按照“時間優先、數量取整、就近配對、統籌安排”的原則進行配對交割。
現金交割是指到期未平倉期貨合約進行交割時,用結算價格來計算未平倉合約的盈虧,以現金支付的方式最終了結期貨合約的交割方式。這種交割方式主要用于金融期貨,如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的滬深300股指期貨、中證500股指期貨等。當合約到期時,交易雙方按照交割結算價進行現金差價結算,不涉及標的資產的實物交割。例如,投資者買入一份滬深300股指期貨合約,到期時合約價格上漲,那么賣方就需要按照結算價與買入價的差價向買方支付現金;反之,如果合約價格下跌,買方則需向賣方支付差價。
以下為不同交割方式適用的常見期貨品種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