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安徽銀監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皖銀監罰決字〔2018〕7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吳學民,該單位違規批量轉讓不良資產。
安徽銀監局依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網站公布了安徽銀監局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皖銀監罰決字〔2018〕7號)。
決定書顯示,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主要負責人為吳學民,該單位違規批量轉讓不良資產。
安徽銀監局依據《金融企業不良資產批量轉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二十條;《中國銀監會關于規范信貸資產轉讓及信貸資產類理財業務有關事項的通知》第三項;《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業監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條,對徽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罰款45萬元。作出處罰決定的日期為2018年9月10日。